專業代理海關企業年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以下簡稱《報關單位管理規定》)和《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所涉及法律文書和報表格式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6號)要求,凡已在北京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單位均應向注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一、海關年報提交材料:
(一)《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二)《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三)企業海關注冊登記證書
(四)企業基本資質證件
二、海關年報企業適用范圍
(一)需要報送海關年報企業
1. 報關企業;
2. 報關企業分支機構;
3.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4. 特殊監管區雙重身份企業。
(二)不需報送海關年報的企業
1. 臨時注冊企業;
2. 各類保稅倉庫;
3. 出口監管倉庫;
4.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
5. 已注銷企業。
三、海關年檢報送渠道。
(一)登陸網上自行錄入并報送年報。
(二)企業委托預錄入機構代理錄入并報送年報。
特別提示:以上言論僅代表華晨遠洋公司的觀點,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請著作權,本公司保留對此篇文章的版權和轉載權,未經本公司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和粘貼此篇文章的任何內容。本公司保留對此文章的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