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備案流程
一、加工貿易備案流程:
(1)經營單位持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向其商務主管部門登記審批,申領《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2)經營單位開展進料加工還應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向稅務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以供產品出口后退稅使用;
(3)經營單位持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并根據海關的有關要求,認真填寫預錄入的有關表格,及時將合同基本情況通過預錄入部門錄入到與海關聯網的計算機內;
(4)經營單位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如開展進料加工還應持稅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和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具體詳見合同登記備案所應交驗的單證)及預錄入的有關表格向主管海關申辦加工貿易合同的登記備案;
(5)經海關審核同意備案后,經營單位持海關開出的《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到指定的中國銀行或授權的分行、支行開設保證金臺帳;開設臺帳后,由中國銀行開出《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通知單》交經營單位;
(6)經營單位持中國銀行開出的《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通知單》向主管海關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7)海關向經營單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其中海關辦事程序:向海關提交備案文件-海關審核單據是否齊全-預錄入-海關初審-海關復審-科長審核(限制類或超500萬元人民幣金額備案需處長審批)-打印臺帳(企業到銀行柜臺繳納銀行保證金臺帳)-海關登記臺帳,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二、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所應交驗的單證: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包括《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
(2)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3)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4)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5)企業已簽章的空白《登記手冊》;
(6)限制類商品或超過一定備案金額需提交《加工貿易審批表》(備案時海關明示);
(7)如需外發加工,提前向海關申請,并提交《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審批表》;
(8)海關按規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1)經營單位持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向其商務主管部門登記審批,申領《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2)經營單位開展進料加工還應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向稅務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以供產品出口后退稅使用;
(3)經營單位持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并根據海關的有關要求,認真填寫預錄入的有關表格,及時將合同基本情況通過預錄入部門錄入到與海關聯網的計算機內;
(4)經營單位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如開展進料加工還應持稅務主管部門的批件)和加工貿易合同等有關材料(具體詳見合同登記備案所應交驗的單證)及預錄入的有關表格向主管海關申辦加工貿易合同的登記備案;
(5)經海關審核同意備案后,經營單位持海關開出的《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聯系單》到指定的中國銀行或授權的分行、支行開設保證金臺帳;開設臺帳后,由中國銀行開出《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通知單》交經營單位;
(6)經營單位持中國銀行開出的《銀行保證金臺帳開設通知單》向主管海關申領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7)海關向經營單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其中海關辦事程序:向海關提交備案文件-海關審核單據是否齊全-預錄入-海關初審-海關復審-科長審核(限制類或超500萬元人民幣金額備案需處長審批)-打印臺帳(企業到銀行柜臺繳納銀行保證金臺帳)-海關登記臺帳,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二、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所應交驗的單證: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包括《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
(2)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3)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4)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5)企業已簽章的空白《登記手冊》;
(6)限制類商品或超過一定備案金額需提交《加工貿易審批表》(備案時海關明示);
(7)如需外發加工,提前向海關申請,并提交《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審批表》;
(8)海關按規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證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