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
一、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的條件與范圍
【1】適用對象
1. 特殊物品范圍:
微生物:病毒、細菌、真菌等。
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胚胎等。
生物制品:疫苗、診斷試劑、抗體、基因治療產品等。
血液及其制品:全血、血漿、血細胞等。
2. 用途限制:
僅限醫療、科研、生產、捐贈等合法用途。
禁止入境: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未經中國官方許可的高風險病原體。
【2】申請主體
境內單位(醫療機構、科研機構、藥企等)或境外單位通過境內代理機構申請。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辦理所需資料
1、基礎材料: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表》。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與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物品說明文件:
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稱、類別、成分、來源、用途、主要銷售渠道、輸出輸入的國家或者地區、生產商等對于生物制品,需提供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及安全性評價報告。
3、單位基本情況資料
管理體系認證情況、單位地址、生產場所、實驗室設置、倉儲設施設備、產品加工情況、生產過程或者工藝流程、平面圖等。
4、相關安全證明:
輸出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或安全證明。
高風險物品需附第三方檢測報告。
5、使用/合作證明:
科研用途:提供項目批準文件或合作協議。
捐贈用途:附捐贈協議及受贈方資質證明。
6、運輸與儲存說明:
包裝方式、儲存條件、運輸路徑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7、特殊文件:
【1】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學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學特性的說明性文件(中英文對照件)以及生產經營者或者使用者具備相應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證明文件。
【2】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提供與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相適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資質證明,BSL_3級以上實驗室必須獲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3】應當取得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海關對有關批準文件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4】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應當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特殊物品審批單辦理流程
1. 線上申報
【1】注冊賬號并完成特殊物品檢疫審批企業備案。【需要現場核查】
【2】填寫信息并上傳電子版申請材料。
【3】提交后獲取申請編號,等待初審。
2. 材料補正(如需)
海關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初審結果。若材料不全,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交。
3. 技術審核
高風險物品(如病原體)需提交至直屬海關或國家級實驗室進行風險評估,耗時約5-10個工作日。
4. 審批結果
通過后在線下載《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電子版或紙質版),有效期為 12個月。未通過將告知理由,可修改后重新申請。
四、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注意事項
1.時效性:
至少提前15-25個工作日申請,避開節假日或高峰期。
審批單逾期需重新辦理,不可延期。
2. 合規操作:
嚴禁瞞報、偽報用途或夾帶未申報物品,違者面臨退運、銷毀或行政處罰。
3. 運輸要求:
包裝需符合UN2814/UN3373等國際生物安全標準,并標注“生物危險”標識。
入境時主動向海關提交審批單原件,配合現場查驗。
4. 變更與后續管理:
若物品種類、數量、用途變更,需重新申請。
使用完畢后留存記錄備查,部分物品需銷毀證明。
5.特殊情況處理
緊急醫療用途:聯系口岸海關走“綠色通道”,提供加急證明材料。
科研樣本出入境頻繁:可申請“多次審批”,但需說明年度計劃及監管方案。
華晨遠洋公司,專業代辦全國企業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并提供生物制品、細胞培養液等特殊物品進出口代理、清關、貨運等一條龍服務,歡迎致電,聯系人:龍經理,電話與微信:13381038221。
【1】適用對象
1. 特殊物品范圍:
微生物:病毒、細菌、真菌等。
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胚胎等。
生物制品:疫苗、診斷試劑、抗體、基因治療產品等。
血液及其制品:全血、血漿、血細胞等。
2. 用途限制:
僅限醫療、科研、生產、捐贈等合法用途。
禁止入境: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未經中國官方許可的高風險病原體。
【2】申請主體
境內單位(醫療機構、科研機構、藥企等)或境外單位通過境內代理機構申請。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辦理所需資料
1、基礎材料: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申請表》。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與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物品說明文件:
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稱、類別、成分、來源、用途、主要銷售渠道、輸出輸入的國家或者地區、生產商等對于生物制品,需提供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及安全性評價報告。
3、單位基本情況資料
管理體系認證情況、單位地址、生產場所、實驗室設置、倉儲設施設備、產品加工情況、生產過程或者工藝流程、平面圖等。
4、相關安全證明:
輸出國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或安全證明。
高風險物品需附第三方檢測報告。
5、使用/合作證明:
科研用途:提供項目批準文件或合作協議。
捐贈用途:附捐贈協議及受贈方資質證明。
6、運輸與儲存說明:
包裝方式、儲存條件、運輸路徑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
7、特殊文件:
【1】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學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學特性的說明性文件(中英文對照件)以及生產經營者或者使用者具備相應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證明文件。
【2】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提供與生物安全風險等級相適應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資質證明,BSL_3級以上實驗室必須獲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
【3】應當取得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海關對有關批準文件電子數據進行系統自動比對驗核。
【4】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應當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特殊物品審批單辦理流程
1. 線上申報
【1】注冊賬號并完成特殊物品檢疫審批企業備案。【需要現場核查】
【2】填寫信息并上傳電子版申請材料。
【3】提交后獲取申請編號,等待初審。
2. 材料補正(如需)
海關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初審結果。若材料不全,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交。
3. 技術審核
高風險物品(如病原體)需提交至直屬海關或國家級實驗室進行風險評估,耗時約5-10個工作日。
4. 審批結果
通過后在線下載《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電子版或紙質版),有效期為 12個月。未通過將告知理由,可修改后重新申請。
四、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注意事項
1.時效性:
至少提前15-25個工作日申請,避開節假日或高峰期。
審批單逾期需重新辦理,不可延期。
2. 合規操作:
嚴禁瞞報、偽報用途或夾帶未申報物品,違者面臨退運、銷毀或行政處罰。
3. 運輸要求:
包裝需符合UN2814/UN3373等國際生物安全標準,并標注“生物危險”標識。
入境時主動向海關提交審批單原件,配合現場查驗。
4. 變更與后續管理:
若物品種類、數量、用途變更,需重新申請。
使用完畢后留存記錄備查,部分物品需銷毀證明。
5.特殊情況處理
緊急醫療用途:聯系口岸海關走“綠色通道”,提供加急證明材料。
科研樣本出入境頻繁:可申請“多次審批”,但需說明年度計劃及監管方案。
華晨遠洋公司,專業代辦全國企業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并提供生物制品、細胞培養液等特殊物品進出口代理、清關、貨運等一條龍服務,歡迎致電,聯系人:龍經理,電話與微信:13381038221。
特別提示:以上言論僅代表華晨遠洋公司的觀點,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請著作權,本公司保留對此篇文章的版權和轉載權,未經本公司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和粘貼此篇文章的任何內容。本公司保留對此文章的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