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的種類與作用
一、原產地證書的種類
原產地證書按用途,可分為四種:
(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國授權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國的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減免進口關稅優惠待遇的憑證。
(二)一般原產地證書
是各國根據各自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實施征稅,進行貿易統計,實施數量限制等管理的重要證明文件。在我國,是證明中國出口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貨物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的證明文件。
(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
是訂有區域性貿易協定的經濟集團內的國家享受互惠的、減免關稅的憑證。如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與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英聯邦特惠稅產地證、北美自由貿易區產地證等。
(四)專用原產地證書
是針對某一特殊行業的特定產品出具的原產地證書,這些產品應符合特定的原產地規則。如輸往歐盟蘑菇罐頭原產地證書、煙草真實性證書等。
二、原產地證的作用
對進口國而言,出口國簽發的原產地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確定稅率待遇的依據。現在各國基本上都采取多種稅率,各國海關在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關稅時,常常依據產地證來確定按何種稅率征收,或減,免征稅。
(二)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原產地證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措施的依據;
(四)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有些國家出于政治或其他特殊的原因,禁止進口某國的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原產地證是有關國家海關確定貨物能否準予放行的重要依據。
(五)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對于國家的傳統商品,產地證還在貿易活動中起到證明商品的內在品質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商品的競爭力。
三、各類原產地證的具體作用
一般原產地證CO的作用:一般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在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普惠制原產地證Form A的作用: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38個: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東盟原產地證Form E的作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老撾、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可以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國家。
智利產地證Form F的作用: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協定規定,2006年10月1日起占兩國稅目總數97%的產品將于10年內分階段降為零關稅。智利對原產于我國的5891種產品,及中國對原產于智利的2806種產品的關稅立即同時降為零。另外,中國對原產于智利的1947種產品的關稅將于2007年1月1日起降為零。具有出口優勢的服裝紡織品行業將從中受惠,同時,從智利進口銅等產品的企業也將受惠。相關外貿進出口企業,要把握良機,充分利用優惠原產地證明新政策,對于涉及智利的進出口貨物及時辦理FORM F證書。
亞太產地證Form I的作用:《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已經全部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輪降稅。在此輪降稅中,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關稅減讓,減讓幅度從10%-100%不等,其中韓國大部分產品減讓30%-50%。降稅產品涉及農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制品、工具、機電產品、燈具、玩具、打火機、家具等產品。各出口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關稅優惠貿易政策,積極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使出口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證明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于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證明書。如果信用證并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么銀行可以接受任何一種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書按用途,可分為四種:
(一)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國授權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它是使受惠國的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減免進口關稅優惠待遇的憑證。
(二)一般原產地證書
是各國根據各自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是進口國海關對進口貨物實施征稅,進行貿易統計,實施數量限制等管理的重要證明文件。在我國,是證明中國出口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貨物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的證明文件。
(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
是訂有區域性貿易協定的經濟集團內的國家享受互惠的、減免關稅的憑證。如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中國與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英聯邦特惠稅產地證、北美自由貿易區產地證等。
(四)專用原產地證書
是針對某一特殊行業的特定產品出具的原產地證書,這些產品應符合特定的原產地規則。如輸往歐盟蘑菇罐頭原產地證書、煙草真實性證書等。
二、原產地證的作用
對進口國而言,出口國簽發的原產地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確定稅率待遇的依據。現在各國基本上都采取多種稅率,各國海關在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關稅時,常常依據產地證來確定按何種稅率征收,或減,免征稅。
(二)進行貿易統計的依據。原產地證是海關籍以對進口貨物進行統計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措施的依據;
(四)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有些國家出于政治或其他特殊的原因,禁止進口某國的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原產地證是有關國家海關確定貨物能否準予放行的重要依據。
(五)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對于國家的傳統商品,產地證還在貿易活動中起到證明商品的內在品質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商品的競爭力。
三、各類原產地證的具體作用
一般原產地證CO的作用:一般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在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普惠制原產地證Form A的作用: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38個: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東盟原產地證Form E的作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最終削減為零。老撾、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可以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國家。
智利產地證Form F的作用: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協定規定,2006年10月1日起占兩國稅目總數97%的產品將于10年內分階段降為零關稅。智利對原產于我國的5891種產品,及中國對原產于智利的2806種產品的關稅立即同時降為零。另外,中國對原產于智利的1947種產品的關稅將于2007年1月1日起降為零。具有出口優勢的服裝紡織品行業將從中受惠,同時,從智利進口銅等產品的企業也將受惠。相關外貿進出口企業,要把握良機,充分利用優惠原產地證明新政策,對于涉及智利的進出口貨物及時辦理FORM F證書。
亞太產地證Form I的作用:《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已經全部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輪降稅。在此輪降稅中,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關稅減讓,減讓幅度從10%-100%不等,其中韓國大部分產品減讓30%-50%。降稅產品涉及農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制品、工具、機電產品、燈具、玩具、打火機、家具等產品。各出口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關稅優惠貿易政策,積極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使出口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證明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于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證明書。如果信用證并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么銀行可以接受任何一種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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