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4、《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二、食品流通許可新辦應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以及經營場所的具體方位圖;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6、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7、與食品經營相關的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三、申請乳制品項目經營許可的特殊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有能力執行乳制品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經營場地要求。
銷售、貯存乳制品的地點應當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米以外。
3.經營設備設施要求。
企業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所銷售乳制品的質量。乳制品對貯存、銷售有特別要求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貯存、銷售要求的設備設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保證乳制品進貨、運輸、貯存、銷售、退市全過程符合有關乳制品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應當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從事乳制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乳制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乳制品的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者,還應當保證嚴格按照質檢部門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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