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進出口手續
一、家具進口所需單據
1、家具進口主要的單證:裝箱單、商業發票、貿易合同、國外原產地證、國外植檢證、熏蒸證;提單(B/L);紅木/檀木類需國內提前辦理《非瀕危物種證明》;
2、如果是實木家具需要提供木材的拉丁學名;
3、部分木家具進口的關稅為0,增值稅為13%。
二、家具進口的流程:
1、國外發貨 ;2、準備相關資料與單據; 3、貨物到港換單;4、商檢報檢; 5、海關報關; 6、出稅單繳稅; 7、商檢海關查驗; 8、放行送貨到客戶指定地點。
三、家具出口商檢
大部分的家具特別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須辦理出口商檢手續,取得商檢局簽發的《出口貨物通關單》,才能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辦理家具出口商檢需要提交的文件:
1、出口裝箱單;
2、出口商業發票;
3、出口合同;
4、出境貨物報驗單;
5、出境竹木制品廠檢記錄單;
6、出口木制品企業檢驗檢疫結果單。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
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產、加工、存放企業需要辦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條件:
1、廠區整潔衛生、道路及場地地面硬化、無積水。
2、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分開或具有有效的隔離措施。
3、廠區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區、生產加工區、包裝及成品存放區劃分明顯,相對隔離。
4、有獨立的成品存放場所,并有相應的防蟲、防霉、防鼠設施。成品庫干凈衛生,產品堆垛整齊,標識清晰。成品與地面、墻面有一定距離。
5、包裝場所防疫設施和衛生狀況良好,生產加工場所定期清掃,保持清潔衛生。
6、加工工藝合理,原則上應包含蒸煮、高溫烘干、熏蒸等除害處理工序,具備相應的除害處理設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設施、熱處理烘干設施、熏蒸消毒設施等,除害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與出口數量相適應。
7、配備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的廠檢員,熟悉生產工藝,并能按要求做好相關防疫和自檢工作。
8、配備防蟲、防霉、防鼠的藥劑和器具。
9、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生產管理制度,衛生防疫制度,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廠檢員管理制度,溯源體系,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等。
1、家具進口主要的單證:裝箱單、商業發票、貿易合同、國外原產地證、國外植檢證、熏蒸證;提單(B/L);紅木/檀木類需國內提前辦理《非瀕危物種證明》;
2、如果是實木家具需要提供木材的拉丁學名;
3、部分木家具進口的關稅為0,增值稅為13%。
二、家具進口的流程:
1、國外發貨 ;2、準備相關資料與單據; 3、貨物到港換單;4、商檢報檢; 5、海關報關; 6、出稅單繳稅; 7、商檢海關查驗; 8、放行送貨到客戶指定地點。
三、家具出口商檢
大部分的家具特別是木制家具出口,必須辦理出口商檢手續,取得商檢局簽發的《出口貨物通關單》,才能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辦理家具出口商檢需要提交的文件:
1、出口裝箱單;
2、出口商業發票;
3、出口合同;
4、出境貨物報驗單;
5、出境竹木制品廠檢記錄單;
6、出口木制品企業檢驗檢疫結果單。
四、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
出境竹木草制品(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生產、加工、存放企業需要辦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條件:
1、廠區整潔衛生、道路及場地地面硬化、無積水。
2、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分開或具有有效的隔離措施。
3、廠區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區、生產加工區、包裝及成品存放區劃分明顯,相對隔離。
4、有獨立的成品存放場所,并有相應的防蟲、防霉、防鼠設施。成品庫干凈衛生,產品堆垛整齊,標識清晰。成品與地面、墻面有一定距離。
5、包裝場所防疫設施和衛生狀況良好,生產加工場所定期清掃,保持清潔衛生。
6、加工工藝合理,原則上應包含蒸煮、高溫烘干、熏蒸等除害處理工序,具備相應的除害處理設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設施、熱處理烘干設施、熏蒸消毒設施等,除害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與出口數量相適應。
7、配備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合格的廠檢員,熟悉生產工藝,并能按要求做好相關防疫和自檢工作。
8、配備防蟲、防霉、防鼠的藥劑和器具。
9、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生產管理制度,衛生防疫制度,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廠檢員管理制度,溯源體系,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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